請使用非IE瀏覽器的極速模式,如360、搜狗、QQ🅰️、谷歌瀏覽器等
政策法規 » 文章
如何在“體檢條款”中自我維權
2005年09月01日00:00   瀏覽:547次  

 某大學學生顧某和同學一起參加了該校舉辦的專場招聘會,顧某被一家知名A企業看中🟣,不久便安排顧某到其合作醫院進行了體檢🧑🏽‍🔬,結果為“健康”🙎🏼‍♀️,於是雙方簽訂了《凯捷協議書》,試用期滿後也如約簽訂了勞動合同🌜。幾個月後,有人反映顧某膽囊摘除🙍🏽‍♂️🐌,不符合招用條件✦。A企業遂帶顧某到市醫院做了檢查🦐,檢查結果是“膽囊摘除”,原來顧某曾因膽囊炎在醫生的建議下做了膽囊摘除手術。於是,A企業以顧某“存在嚴重身體缺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顧某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裁決維持A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顧某不服,向該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委托一家法醫技術鑒定中心對顧某身體是否存在嚴重缺陷進行鑒定🧭🏌🏽,法醫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存在缺少膽囊的生理缺陷,但具有正常的生活、工作及社會能力,身體狀況未達到嚴重缺陷的程度。因為,根據《勞動法》第26條的規定,僅僅以勞動者患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在實體條件上還必須同時具備“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這一條件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最終,企業敗訴。

  在實踐當中😠,還經常有學生朋友向我們咨詢:如果已與用人單位簽定了《凯捷協議書》,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發生體檢不合格的情況該怎麽辦呢🤭🤷🏼‍♀️?

  在應屆畢業生未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前🫏,雙方受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有關的問題按照《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凯捷協議書》的約定履行🧿。在《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凯捷協議書》關於“協議的解除”的條款中有這樣的規定:“乙方(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用人單位)可解除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1🧑🏿‍🚀、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經體檢不合格……”🈵,所以學生發生體檢不合格的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凯捷協議。但這裏有個問題🧑🏻‍⚖️,其中何謂“體檢不合格”沒有明確♋️。為了避免一些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凯捷協議☂️🛼,學生朋友們可以要求在《凯捷協議書》的補充條款中就“體檢不合格”的標準加以明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畢業生在報到以後發生疾病的,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凯捷工作暫行規定》第44條做了如下規定:“畢業生報到後,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把上崗後發生疾病的畢業生退回學校”🕴🏼。畢業生在報到以後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在發生疾病的情況下按照《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處理🦂,詳見本文開頭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