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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大學畢業生凯捷法律維權須知
2005年04月01日00:00   瀏覽✉️:466次  

大學畢業生進入職場,首要大事便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而,由於目前存在著凯捷難的客觀現實,某些用人單位動輒擺出一副居高臨下的架勢🚚,甚至隨心所欲———或者隨意處置雙方的法律關系,不是拒簽勞動合同🌳🍒,就是在訂立的合同條款上顯失平等;或者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標、壓低勞動報酬👆🏿,甚至不給勞動者繳納“四金”。因此◾️,學習與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每一位大學畢業生今後暢行職場的必修課。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我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單位逃避約束,以各種借口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對此,有關專家對勞動者提出兩條建議:與其“任其宰割”,不如趁早遠離這樣的單位🎤;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簽約過程中具有知情權《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製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知情權指勞動合同當事人了解有關信息的權利,通過當事人行使而實現。

換句話說,《條例》雖未規定當事人有義務主動告知對方每一個與工作有關的細節😄,但只要對方詢問,就必須提供有關信息,而且🦚,必須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以避免欺詐等情況的出現⏬。

勞動合同必具七項條款《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專家建議🚴🏿,簽訂合同時🕗👨‍🍼,勞動者可參照單位和社會的平均標準或一般標準💻。同時,國家對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時、勞動安全保護等所作規定🌉,也可作為參照。另需指出的是,社會保險在我國屬法定保險💁🏿,因而未被列入必備條款🌋。

用人單位不得收取定金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違反規定的,應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本人。

最低工資不包括四項內容

晨報記者在今年5月曾經報道🛠,本市一些單位👨🏿‍🦱、企業每月支付員工600元工資🚶🏻‍♂️‍➡️,其中包含交通費、夥食費等所有費用。這些用人單位稱,600元工資已高於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535元,因此符合國家政策標準。

對此,本市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最低工資不包括4項內容,即企業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𓀚、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夥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所發工資數額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標準🏷,要看除去上述4項內容後是否低於535元,如果低於該標準,勞動者可撥打電話83666向勞動部門投訴。

超時工作與加班費據悉🕓,某些民營企業尤其計件製單位,經常加大生產指標迫使勞動者工作10小時甚至更長時間。

對此🤎,《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亦即說👏🏼,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另外,如果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勞動報酬(休息日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法定休假日則須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勞動報酬)。

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支付賠償金👗💷。

非滬籍畢業生在滬凯捷也須辦理“三金”

外地來滬凯捷的某高校畢業生應聘一家私營企業,但企業以該畢業生無上海戶口而拒絕為其繳納“三金”。

對此,有關人士指出,根據《上海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有為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在職人員有為自身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在職人員由所在企業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於沒有上海戶口的外地員工🛺,可憑借人事局辦理的居住證(居住年限標明一年或一年以上)要求企業幫助辦理養老保險👨🏽‍🏫;沒有居住證者可持外勞力凯捷證🪳,辦理外勞力綜合保險。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均為公司承擔養老保險22.5%、醫療保險12%、失業保險2%;個人承擔養老保險7%、醫療保險2%和失業保險1%🏋🏽。

試用期不能單獨約定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為相互了解對方的情況而約定的特定期限,而現在有些單位卻將試用期作為獲取廉價勞動力的一個手段👨‍🔬🎹。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見,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首先📩,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其次👠,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則必須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招工錄用條件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其三,僅約定試用期的,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前述雙方在試用期內所享有的特殊權利也不復存在。

服務期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用人單位在招收或使用勞動者的過程中提供特殊待遇後,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的一個附屬期限🤷🏿‍♀️。所謂特殊待遇應具有兩個特征:首先,這種待遇不是法律規定的待遇🧝‍♀️;其次,不是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有勞動者提供的普遍待遇👩🏻‍🎤🥽,而是只提供給特定的勞動者。《條例》羅列了三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出資招用新員工,如用人單位為原本戶口在外地的新員工出錢辦理戶口進滬📛;二是用人單位為員工出資培訓🐂;三是用人單位給員工有特殊待遇,如提供一套房子、一輛車子等。

在服務期內,勞動者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任意跳槽🦔💄,否則⛷,將根據《條例》第十七條承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

勞動合同可“終結”凯捷協議書今年本市高校的畢業生凯捷協議書上新增加的條款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簽訂後🚌,凯捷協議書即失效。

但需強調🙆‍♀️,勞動合同“終結”凯捷協議書的“效用”目前僅適用於上海高校畢業的大學生,因為目前為止這是上海版凯捷協議書上的一項新增內容。

爭議包括範圍

《勞動法》指的勞動爭議,指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一是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是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是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四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相應處理方法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在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60日內怎麽辦?有關專家指點,當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的裁決後,再憑這個“駁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畢業生如有問題,可撥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中心熱線12333咨詢,也可登錄上海勞動保障服務網站www.12333.gov.cn查詢。